公示通知

新闻动态

让发展更绿色、低碳、可持续

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0:58:06     阅读次数:0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已参照相关文件编制《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现将分析说明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变动情况

为充分发挥现有危废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解决企业运营及发展受限的问题,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在不新增处置规模的前提下,开展了废桶回收利用项目技改,技改项目已于2025328日由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滁环办复[2025]131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25年开工建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工程与原环评阶段存在变动,变动内容主要包括:(1)废铁桶处置生产线的工艺流程由上料-撕碎-清洗-甩干变动为滚筒清洗-高压漂洗-沥干-开片。(2)平面布局变化:废包装桶原料库内新规划一间废酸包装桶暂存间、在2#生产车间入口处新增卸料通道、在1#生产车间内破碎车间西侧设置中转区、清洗车间西侧设置沥干区。(3)废铁片的产品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其参照的质量标准由《团体标准-废钢桶再生T/ZGZS0302-2020》变动为《废钢铁》(GB/T4223-2017)。对照《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2、评价要素

项目环评批复至今,项目所在地所处的环境功能区未发生变化,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未发生变化

3、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根据分析,变动后,项目生产规模不变,变动后废气排放量降低,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项目变动可界定为非重大变动,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会发生变化。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18955029800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滁张路18

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鹏森)-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