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答疑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有有效期?
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有有效期?如果过期是否需要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
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02
答疑 | 碳排放配额由哪个部门核发?碳交易可以私下交易吗?怎样参与碳交易?
问:1、碳排放权、碳指标的认证发放单位是环保部门吗?2、碳交易是否一定要在碳交易所完成?私下交易是否被认可?3、一般企业能否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成为碳交易的运营平台?
答: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碳交易需在碳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私下交易无法完成碳配额的交割和登记。广东省区域碳市场允许投资机构进行交易,非控排企业可以作为投资机构参与碳交易。
03
答疑 | 回收个人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需要危废经营许可证吗?
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家庭日常生活中或为日产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全部环节豁免,那回收公司收集日常生活中个人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是否还需要经营许可证?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接收家庭源废铅蓄电池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无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但应及时将收集的家庭源废铅蓄电池转移至具有相应资质的集中贮存点管理。
04
答疑 | 自来水厂污泥减量化项目,要办理环评吗?
内容:某自来水厂现有环保手续齐备并已完成验收,现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拟增加污泥浓缩和脱水分离等设备对项目产生的污泥进行减量化处理,减少后的污泥仍交由回收单位处理。想请教一下这样的自来水厂污泥减量化项目是否能参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27小项中“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干化改造”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所述内容,初步判断该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建议进一步结合具体情况,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05
答疑 | 加油站必须设置应急池吗?有什么依据?隔油池可以替代吗?
内容:您好,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条例要求加油站必须设置应急池?另外,隔油池是否可以代替应急池?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因此,加油站应设置应急池。至于隔油池是否可以代替应急池,企业可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69-2018)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等,结合自身特点进行论证,但必须符合环评批复相关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环评资讯